长春小蚂蚁搬家服务公司
首页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站
搬家服务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431-8875064
手机:1318075
邮箱:service@hzpxdq.com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正文

签订搬家合同是保证合法权益的根本

编辑:长春小蚂蚁搬家服务公司  时间:2012/10/30  字号:
摘要:签订搬家合同是保证合法权益的根本

   从承揽合同的性质上看,承揽方具有独立性。居民与深圳搬家公司签订合同后,搬家的方式应由深圳搬家自主确定,居民不能随意指手画脚。在完成了任务后,居民付给深圳搬家公司搬家工人的费用,不是工资,而是一种报酬,且这种报酬在事先一般都有约定,搬家公司一般也要开具发票给居民。因此,居民是定作方,搬家公司是承揽方,工人的行为是代表公司,并不代表个人。

  有人认为搬家合同不需要原材料的要素不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深圳家之福搬家公司小编认为,合同法并未规定承揽合同一定要具备有提供原材料的要素。新的合同法将加工承揽合同改名为承揽合同,即此合同已不仅仅只是包括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或定作方提供技术参数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很大的一个特征是合同标的特定性,这个标的一定是承揽人劳动的产物,在市场上不可能大量供应,一般是由承揽人以自己的知识、技术和劳动来满足定作人的要求。而搬家合同正好符合这些特征,故深圳家之福搬家公司小编认为,搬家合同应归于承揽合同的大类为妥。

上一条:客户口碑好就刻意模仿太严重 下一条:搬家工心中充满了思念